東北網4月28日訊 近日,沈陽的劉先生向媒體反映,2008年1月他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下屬的綏芬河支公司沈陽代辦處(以下簡稱中國人保沈陽代辦處),為自己的私家車投保了為期一年的車輛商業險,該車於當年10月6日在駕駛過程中與第三方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畢至今,劉先生一直沒有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
據劉先生講,他2008年1月在沈陽購買了一臺轎車,當時保險代理人介紹投保異地險不僅保費低而且在理賠方面與其他保險一樣,於是劉先生在中國人保沈陽代辦處投保了為期一年的車輛商業保險。10月,劉先生投保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地交警部門於10月29日出具的事故裁決單中寫明,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劉先生的車佔主要責任,第三方佔次要責任。於是,劉先生於裁決書下達當日就與中國人保沈陽代辦處的工作人員聯系車輛理賠事宜。
今年3月7日簽訂協議書,約定在甲方(保險公司)收齊手續之日起的25個工作日內,由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額賠付金。4月7日,劉先生和保險公司聯系賠付的相關事宜時,保險公司又要求劉先生提供修車發票,方可理賠。劉先生對此表示質疑,協議中第三條已經明確寫著由甲方(保險公司)負責收齊單據,為什麼現在又要自己提供發票?就這樣,劉先生一直沒拿到理賠款。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黑龍江省人保公司客服部的劉時宇經理,他表示劉先生購買的異地車輛保險在銷售過程中的確存在『瑕疵』,但是事發後,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和劉先生取得了聯系,保險公司一定會盡快解決。
黑龍江晟義律師事務所李洪良律師告訴記者,這種『異地保單』是違反《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該《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李律師說,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異地保單』往往帶來理賠上的麻煩,不僅危害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保險市場的秩序。異地投保的投保人一旦遭遇保險糾紛,跨地域維權的成本往往過高,很多人只得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