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記者 楊尚峰) 在28日召開的黑龍江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黑龍江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洪君就黑龍江省非法集資問題回答現場記者的提問。
記者:什麼是非法集資?它有什麼特征?
楊洪君:根據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的解釋》,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基本特征是:
(1)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由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外,還包括以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記者:非法集資有什麼社會危害?
楊洪君: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乾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記者:社會公眾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活動?
楊洪君: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的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記者:非法集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楊洪君: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記者:一些地方出現了一些專職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金融掮客』,這些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
楊洪君:有些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者為了牟利或挽回損失繼續欺騙其他不明真相者參與投資,還有些專職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金融掮客』和『二道販子』,這些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