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5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08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525元,根據這一標准,從5月起,哈市將把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由去年的1105.2元調整為1276.25(25525÷12×60%)元。
如此前企業申報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高於1276.25元,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將按照實際申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計算。並根據今年哈市出臺的《關於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今年4-12月份,按照企業和職工各承擔1%的失業保險費率進行計算(較原來降低一個百分點,原來為企業承擔2%,職工承擔1%)。如企業申報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低於1276.25元的,按照1276.25元計算,企業為職工每人每月繳納1276.25元×1%=12.76.25元;個人每人每月繳納1276.25元×1%=12.7625元。
若企業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在調整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後,從5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每人每月新繳費基數的110%。即原申報繳費基數高於1276.25元,4至12月失業保險繳費金額計算方法為:原申報繳費基數×60%×110%×2%(其中的2%為企業和個人各負擔1%);原申報繳費基數低於1276.25元,4至12月失業保險繳費金額計算方法為:1276.25元×110%×2%=28.0775(其中的2%為企業和個人各負擔1%)。若此期間到勞動部門補辦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可在申報後恢復以1276.25元作為繳費基數,計算每月交納失業保險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