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5日訊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已公布的2008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本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1276.25元。企業申報繳費基數高於這一標准的,參保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實際繳費金額不變,低於這一標准,個人每月最高要多支付1.71元。
據介紹,如此前企業申報的失業保險繳費基數高於1276.25元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將按照實際申報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計算。根據今年哈市出臺的《關於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今年4-12月份,按照企業和職工各承擔1%的失業保險費率進行計算(原來為企業承擔2%,職工承擔1%)。
若企業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在調整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後,從5月起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每人每月新繳費基數的110%。若期間到勞動部門補辦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可在申報後恢復以1276.25元作為繳費基數為標准,計算每月交納失業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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