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9日訊 (記者 侯巍) 照顧政策是高校招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民族政策、人纔戰略以及『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的重要體現,符合全省統一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需經個人申報(正在公示,個人申報已結束,一律不再受理。)、招辦審核、上網公示方可享受照顧政策,其中,獲得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還須經過全省統一測試並認定。
但是,各項照顧政策都只規定照顧投檔,是否被照顧錄取需經招生院校審查決定。照顧投檔還有如下三種限定條件:一是考生統考成績在招生院校調檔分數線上,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二是在考生所報院校(省內外所有院校),或在考生所報省內(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增加或降低10分(20分)投檔,均需由招生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三是所有照顧政策都不適用體育類、藝術類招生,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也只能照顧一項,而且,如果招生院校在全省批次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未經『龍招港』網站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另外,在提前批次錄取的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還不考慮對考生的各類政策加分。因此,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並非都能享受到照顧。
『省內院校』即校址在黑龍江省境內的所有招生院校;『省屬院校』即除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三個部屬院校外的其他省內招生院校。『增加分數投檔』即按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加上其應享受的照顧分後的合成分數投檔;『降低分數投檔』即在考生所報院校調檔分數線下、考生應享受的照顧分數內按其統考成績總分直接投檔。
黑龍江省2009年高考照顧政策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件);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全省統一體育專項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降幅最高的一項分值。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現役軍人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省內或省屬院校時按相關政策投檔。
(1)在我省工作並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總分達到所報省內院校調檔分數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在我省工作的省級(含)以上優秀專家的子女,在所報省內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對俄語語種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對僑眷考生,如所報省屬院校的投檔分數達到所在批次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可降低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對蒙古、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報考空軍飛行學院未被錄取的空軍培訓基地考生報考省屬院校,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並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