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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預測,『十一五』期間,我省全社會用電量和最大負荷預計到2010年將分別達到733億千瓦時和1160兆瓦,到2020年將分別達到1241億千瓦時和20320兆瓦。電能供需矛盾將逐漸顯現,如不加快電力設施建設,電力供應不足將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當前,我省在發展電力事業的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在國家《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上位法的框架內不能完全解決,通過地方立法的途徑加以解決顯得尤為重要。
作為我省發展電力事業的一部重要法規,《條例》秉承為電力事業發展服務的宗旨,立足解決實際問題,補充和細化了上位法的規定,不僅拓寬了范圍,而且加強了調整力度。《條例》共分8章51條,分別就電力設施建設和保護的行政管理體制,電力設施規劃、電力設施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區、電力設施保護措施、電力設施突發事件處置、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