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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為473名農民工討回158萬血汗錢
2009-06-03 11:04:01 來源:東北網  作者:陳永君 鄧忠海 馬淑芬 路雲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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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3日訊 (陳永君 鄧忠海 馬淑芬 記者 路雲強)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日前,成功執結了標的額分別為135萬元、23萬元的拖欠勞動報酬款案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2008年3月24日,以石秀江為代表的473名密山市農民工因與寶清縣城北等五家糧庫勞務費糾紛一案,申請法院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立即兌現拖欠已久的勞務費。本案在審理和執行階段,農民工數次集體到省、市上訪。

  寶清縣法院院長李青春多次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及縣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匯報案情,縣委書記張野對此案專門作出批示,要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旗幟鮮明地支持、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主要和主管領導先後4次組織召開了由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幫助法院協調關系。縣長朱海濤親臨執行一線現場辦公,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敦促五家糧庫要想方設法籌措資金,給付執行款。在窮盡執行措施,且縣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縣長朱海濤責令財政部門籌措資金85萬元,墊付五家糧庫暫時無能力給付的執行款,使執行標的額135萬元全部到位。

  2002年,江蘇省贛榆縣歡墩鎮農民郭家祥與黑龍江墾區龍墾建設工程總公司在履行依寶公路一標段的路面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產生糾紛。本案一審、二審後,郭家祥於2004年6月,向寶清縣法院申請執行,因龍墾建設工程總公司在銀行帳戶中無存款,又未查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一度擱淺。2005年2月,因省高檢抗訴,雙鴨山市中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案件中止執行。2006年12月,雙鴨山市中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龍墾總公司給付郭家祥146,979.90元。郭家祥又於2007年6月申請法院執行。寶清縣法院將此案列為重點清理的積案,抽調精乾人員,成立了專案小組,年初以來先後5次專程赴哈市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終於成功凍結、劃撥了龍墾建設工程總公司在當地銀行的存款,使這起涉案本金14萬餘元、遲延履行債務利息8萬餘元的難案得以結案。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