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6日訊 作為哈爾濱城市十大名片之一的『哈夏音樂會』商標,在2003年被哈市一所藝校注冊獲得使用權。記者5日從哈市文化局獲悉,經過協商,該商標所有權人將此商標無償轉讓,6月1日該商標轉讓申請通過,哈市文化局下屬法人單位哈爾濱歌劇院將代表哈市文化局『哈夏辦』持有『哈夏音樂會』商標。
針對『哈夏』商標被搶注的情況,本報曾刊發《『哈夏』商標引三年紛爭》等報道。據悉,中國·哈爾濱之夏音樂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的國家級、全國性的音樂藝術盛會,創辦於1961年,已舉辦29屆。
2003年8月,哈市南崗區茉芸藝術學校在哈市文化局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將『哈夏音樂會』注冊為服務類商標,經過注冊公告,取得了『哈夏音樂會』商標注冊證以及商標專用權10年。
2007年年初,哈市文化局得知此事後於當年1月11日和3月13日,先後致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審理茉芸藝校惡意搶注『哈夏音樂會』商標案件,並依法作出裁定。後經哈市文化局與茉芸藝校多次協商,由哈市公證處公證,該校於2008年5月同意將『哈夏音樂會』商標轉讓給『哈夏音樂會』組委會辦公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委員會受理了這起商標轉讓申請——哈市文化局下屬法人單位哈爾濱歌劇院將代表哈市文化局『哈夏辦』持有『哈夏音樂會』商標,並於今年6月1日完成了商標轉讓、變更的全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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