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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整治非法營運 『黑出租車』罰五萬並扣車
2009-06-12 14:19:5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東北網6月12日訊 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11日公布《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社會各界可通過網站(//www.hrblaw.gov.cn)提出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6月19日。
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市政府應當根據出租汽車市場變化,對出租汽車客運行業實施相應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鼓勵出租汽車企業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出讓期限為8年。機場、車站、碼頭等客運集散地以及風景名勝區,應當設置出租汽車停放的場站;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居住小區,應當劃定出租汽車停放的場站。出租汽車場站應當免費向出租汽車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停車或者收費。
《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和個人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擅自從事營運活動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該黑車違法行為,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每輛車處以5萬元罰款。超過90日仍未接受處罰的,沒收暫扣車輛。經處罰後,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再次從事非法運營的,予以沒收車輛。單位和個人偽造、挪用、盜用出租汽車營運證件、牌照和標志、標識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罰款。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駕駛員破壞計價器准確度的或安裝使用車載對講機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員拒絕租乘、中途倒客、私自改動計價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元罰款。駕駛員未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或者出具有效票據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