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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民購商品房添保障 房款不直接交給開發商
2009-06-13 11:07:30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於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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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13日訊 我買房子的錢交給開發商後都用在哪裡了?房子未交工,我交給開發商的錢安全嗎?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市民購買期房時,數目不菲的購房款交出後,心中不免帶著幾分擔懮。即將實施的《齊齊哈爾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有望打消購房者的諸多疑慮。

  有過購房經歷的人都熟知:在購買竣工驗收備案前出售的商品房時,要將預付款、房款、保證金等各種款項,直接交給房產開發企業。遇到正規、資金充裕的開發企業,倒可安心,要是碰上不正規、資金短缺的開發商,就會遇到延期交工、產權無法辦理等麻煩,嚴重的會弄得錢房兩空。

  為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5月14日,齊市出臺了《齊齊哈爾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進行逐項監管。

  記者在市建設局了解到,該局將和銀行共同負責此項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前,應在銀行開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與市建設局、開戶銀行共同簽訂《齊齊哈爾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今後市民再購買預售商品房,只需將房款直接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而不再將購房款直接交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使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前,須向市建設局提供用款計劃,並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保證資金用於購買開發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法定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業內專家表示,此舉的實施,將確保百姓的購房款用在指定的工程上,保證購房者利益,進一步使齊市房地產市場規范化。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