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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整治商品房買賣等12行業60條『霸王條款』
2009-07-10 09:54:09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廉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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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0日訊 7月3日,經過近3個月的籌備,市工商局啟動了『霸王條款』專項整治行動,餐飲業、商品房買賣、物業管理等12個行業中,近60條『霸王條款』將被重點整治。在專項整治行動啟動首日,針對川味e族酒家以擔心菜品配方被盜用為由,拒絕為食客打包的行為,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員檢查認定,此規定屬於『霸王條款』,責令其限期整改,取消『不准打包』的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黑龍江省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施行以來,市工商局按照上級要求對『霸王條款』組織了多次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行業,特別是與廣大消費者密切相關的商品房買賣、餐飲業、乾洗店、商場超市等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有抬頭現象。因此,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工商局決定自7月起到今年12月末,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格式條款、整治『霸王條款』專項執法行動。

  據悉,市工商局目前已經確定了餐飲業、商品房買賣、物業管理、商場超市、賓館洗浴、通信業、旅游行業、美容行業、洗衣業、攝影服務、電影院娛樂場所、眼鏡業12個行業中近60個條款屬於格式條款、霸王條款。例如,『商品房買賣中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物業管理中的『停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由此造成的損失概由車主負責』;旅游業中的『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政府性調價或天氣原因)造成的游覽變化或景點減少等情況,旅行社只負責門票差額,不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餐飲業中『自帶酒水不給開具發票』;商場超市中『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洗衣業中『送洗衣物到期不取,保留三十天,逾期每天收保管費0.5元,三個月以上不取,作無主物件處理,在洗滌中造成拉鏈、扣子及裝飾品的損壞,不在賠償范圍內』;攝影服務中『預約訂金概不退還』等,這些條款確實存在百姓生活中,而且具有普遍性,與消費者息息相關,多是消費者投訴熱點。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