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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哥仨懷疑母親偏心拒絕養娘 法院判付贍養費
2009-07-10 15:56:09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顧佩紅 徐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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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0日訊    家住本市的李大媽今年70歲,日前她卻將三個兒子告上法庭。李大媽說,2005年的時候,她就把自己的財產分配完畢了,可沒想到因為這事,孩子們之間起了內訌,他們認為母親沒有一碗水端平,打那時起便不再履行贍養義務了。

     『我現在一個人住,沒有生活來源,患有多種疾病,生活已經不能自理了。』庭上,李大媽要求三個兒子每人每月拿出500元贍養費和300元保姆費,並平均負擔以後的醫藥費等費用。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李大媽的二兒子和小兒子都表示願意盡贍養義務。大兒子卻頗有微詞,他當庭指出母親說的不是事實,雖然母親在分配房產時確有不公,但兄弟之間並沒有鬧隔閡。『我媽不是沒錢,她的收入比我還多。』大兒子還稱,母親有經濟來源,而且身體很好,並非不能自理。如果支付贍養費的話,應當考慮到老人的實際需要和自己的履行能力。

     為了證明母親手頭很寬裕,李大媽的大兒子開庭時還提交了拆遷補償協議,協議中稱李大媽在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領取了幾十萬餘元的補償款。另外,徐某還指出,社區居委會可以證明母親有退休金和養老補貼。

     『我確實拿到了這筆補償款,可我早就把這筆拆遷款平分給了三個兒子。』李大媽說。

     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李大媽的二兒子和小兒子按他們意願每月支付300元贍養費,大兒子每月支付100元。另外,李大媽的合理醫藥費用三個兒子每人負擔四分之一。

     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李大媽因年老生活困難,要求孩子履行給付贍養費的義務,符合法律規定。關於贍養費的數額,既要根據贍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又要照顧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考慮到李大媽平均生活水平及其收入情況,數額以每人每月給付100元為宜。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