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訊 牡丹江晨報報道,今後,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若再發生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不僅個人將按違紀行為接受處理,其所在單位的年終考評、評優獎勵等也將受到影響,甚至被『一票否決』。
7月21日,記者從市金融辦了解到,6月12日,我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出臺並開始實施了《關於嚴禁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規定》。這是我市首個規范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規定,此規定的出臺在全省也是首次。
規定明確要求:全市的共產黨員、國家公務員不准發生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黨員、公務員如果對組織的催促、誡勉談話以及監察建議書置若罔聞,拒不償還銀行債務,就屬違紀行為;將根據其欠款額度及認錯態度,按照乾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政法乾警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一律調離政法隊伍。
如有黨員、公務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其所在單位也將受到『牽連』。規定中明確: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黨員、公務員,其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及行政領導要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管理,積極催促當事人償還債務。有關部門要將催促還款情況與該單位的年終考評、評優獎勵等掛鉤。對發生惡意逃廢問題而不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催促及采取組織措施的單位,年終考核將一律『一票否決』。
據市紀檢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此前,我市曾出現過個別黨員、公務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問題,這給我市金融發展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可以說影響了全市金融強市戰略的深入推進,想要大力整治此類問題卻缺少一個政策依據。這個規定出臺後,可給我市深入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活動提供政策依據,建立一種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長效機制,使廣大黨員、公務員在拖欠銀行債務時產生一定顧忌,從而達到使黨員、公務員自覺遵守規定、講誠信的目的,進一步優化牡丹江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強市戰略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