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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車體廣告須先到有關部門申請報批方可承印
2009-08-12 14:44:0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瑩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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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2日訊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新晚報反映,經常能見到一些私家車後窗上貼著商家的宣傳廣告,他也曾收到廣告公司邀約合作車體廣告,而且收入不菲,但李先生不知道這樣做是否合法。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私家車車體廣告須由工商部門審批纔可刊登。

  據李先生講,近段時間他總能看到有私家車刊登車體廣告,大部分都只是在車後身貼上公司的名稱和聯系電話,並不影響車體整體美觀,而且刊載車體廣告收入可觀,一個月便能賺300多元,也可以抵去一部分油費。他周圍不少朋友現在都和廣告公司簽了約,為一些影樓、事務所和公司做宣傳。

  據了解,哈爾濱市有不少私家車主都與李先生有類似的想法,部分車主表示還會在網上搜尋中介公司,欲替自己的愛車報名。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辦理車體廣告,很多車主最先考慮的都是是否影響車體美觀,反而忽略了粘貼這樣的廣告是否合法。車主路女士就表示,如今公交車都噴著各式各樣的廣告,相比之下私家車的廣告更為簡潔,不會造成交通混亂。而且私家車所屬個人,是否貼廣告應該車主說了算。

  對此,律師表示,利用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都屬於戶外廣告,而私家車廣告也屬於戶外廣告。按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是不得發布戶外廣告的。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私家車做車身廣告應先到交警部門申請,再到工商部門報批,否則會被視為非法的戶外廣告,按相關法規可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