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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醉路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為黑龍江首例
2009-08-13 08:19:48 來源:生活報  作者:高中華 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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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12日,記者與雞西市公安局副局長赫崇新取得聯系獲悉,雞西市人民檢察院12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張喜軍。張喜軍成為黑龍江省因交通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第一人。

  雞西市公安局偵查查明,8月5日18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張喜軍酒後駕駛越野車行至雞西市沿河北路路口處,先將一女孩右腿刮傷,後又倒車將另一女孩右腳軋傷。張喜軍不僅沒有顧及他人制止,在其車周圍都是行人的情況下,反而開車加大油門繼續向前行駛,致使行人生力軍當場死亡、行人劉鳳芹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4名行人受傷的惡性後果。

  雞西警方依法認定,張喜軍無駕駛執照並酒後駕車,在撞傷兩人且其車周圍都是行人的情況下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終止違法犯罪行為,其主觀方面明顯表現為故意。

  11日,雞西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捕張喜軍。12日,張喜軍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雞西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參照成都南京案例提請批捕

  對於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將犯罪嫌疑人張喜軍提請批捕,雞西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新聞發言人張慶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以這種罪名提請批捕是否參照了國內其他幾起性質惡劣交通肇事的處理方式?

  張慶偉:犯罪嫌疑人張喜軍涉嫌以駕車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同時參照了成都的『孫偉銘醉駕』案和南京『6·30』車禍等類似案件後,警方以張喜軍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檢方提請批捕。

  社會學者曲文勇:警示意義巨大

  黑龍江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曲文勇說,中國已經進入到汽車時代,但是從法律等方面顯然還沒有做好配合。酒後、無證駕車等經常出現,而個別人更是潛意識中認為『交通肇事大不了多賠點錢』,所以有恃無恐,致使交通肇事演變成公共事件,也就出現了因交通肇事而被判死刑的看似特殊的司法個案。

  『透過事件本身,我們會看到,警示的意義是巨大的,面對越來越多的醉酒駕車並危害社會公眾安全的事件,通過對犯罪者施以刑罰達到警示及教育世人的目的,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曲文勇說。

  民強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接偉:醉酒肇事可界定為主觀故意

  交通肇事罪何以上昇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這樣的定罪標准是否准確?記者采訪了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接偉。

  段接偉說,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上來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喜軍深度醉酒駕車衝入夜市,完全無目的的撞死撞傷群眾,在客體上滿足了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張喜軍駕車衝入鬧市,使得群眾在毫無准備的情況下,突然面臨這一巨大的危險情況,其危險程度與爆炸、放火等危險方法的危險程度相當。

  再從主觀角度進行分析,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盡管張喜軍自稱其在犯罪時已完全不省人事,並非故意撞人等,但仍應認定為故意,其原因在於,機動車駕駛作為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必須取得駕駛執照並經審驗合格方可駕駛上路,同時酒後駕車作為一種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張喜軍在明知道自己沒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過度飲酒,其應該很清楚地知道這種情況下駕車的危險程度,然而其仍然在深度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因此在主觀上認定其為故意是正確的。張喜軍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刑法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因此公安機關以此提請逮捕符合法律的規定。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