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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公園禁狗令』實施一年狗照遛 管理者無罰款權
2009-08-14 08:29:5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鄭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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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4日訊 《哈爾濱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的第二十九條第九小項規定:禁止攜帶犬類進入公園,攜犬進公園罰款200元。《辦法》實施一年,公園管理者因沒有罰款權力,對遛狗人只能進行勸阻。

  11日6時許,記者來到香坊區尚志公園。在位於香坊早市尚志公園入口處,一位頭發花白的大娘吃力地提著『菜兜子』走進公園,走了30多米遠後,向兩邊張望了一會,隨後把『菜兜子』放在地上,一只小博美狗跳出『菜兜子』。『公園門口總有把門的,不讓把狗牽進來,我每天都這麼遛狗,要是有工作人員看見,頂多說我幾句,不能把我這麼大歲數人怎麼樣。』大娘笑著說。

  19時許,記者來到道外區古梨園,雖然正門兩側立著兩個《哈爾濱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的公示牌,但遛狗市民無視公園禁止遛狗的條例,牽著狗悠閑地走進公園。短短5分鍾,有4名遛狗人牽狗入園。一位姓張的市民說:『晚上來遛狗基本沒人管,要是正門有人管,我就領著狗從公園另外的門進去。』

  古梨園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公園每個月都會接到幾起反映『狗』的棘手投訴,主要集中在衛生、安全等方面,現在這樣的投訴明顯減少了很多,大多數市民能遵守《辦法》中的禁狗條例。但也有極少數市民,牽著大型犬蠻橫不講理,有時工作人員好心勸說,遛狗人卻說:『我就進,你能把我怎麼樣?』這個問句問出了公園管理者的無奈,《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讓管理者在管理遛狗市民時有章可循,在管理遛狗人時,可以依據《辦法》進行勸阻。《辦法》沒出臺前,勸阻都成問題。但是《辦法》實施一年,由於公園沒有執法權,只有管理權,公園管理者對那些強行進入公園遛狗的市民也沒轍。

  去年,記者就公園沒有執法權一事,采訪過哈爾濱市綠化辦園林辦公室,當時,園林風景處一位姓張的科長說,哈市城市管理局正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進行人事借調,針對《辦法》成立專門部門正在運作當中。一年過去,記者從哈爾濱市綠化辦了解到,『城管聯合執法辦公室』雖在去年年末成立,但是只對動物園、兒童公園、游樂園、兆麟公園等市級公園有直接處罰權,對剩下的10餘家區級公園沒有處罰權。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