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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日發放第一份《食品流通許可證》。東北網記者 顧碩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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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第一份《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到中石油黑龍江哈爾濱分公司中心便利站。東北網記者 顧碩攝 |
據了解,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目前確定的許可發放范圍是在黑龍江省轄區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食品經營者』,包括各類經營食品的商場、超市、購物中心、便利店、食雜店、集中交易市場內的食品經營戶),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憑《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有以下五種情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一是新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二是已取得營業執照,要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三是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但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四是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五是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但經營者自願更換的。
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工商部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經營者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記者特別關注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等。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盡義務,若不履行義務,將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