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1日訊 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並負責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今後食品經營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昨天市工商局頒發了哈爾濱市第一張《食品流通許可證》,並將陸續全市發放,該證將過渡取代經營者此前領取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政策法規昨天上午9時30分,工商部門為中石油黑龍江哈爾濱分公司中心便利站頒發了哈爾濱市第一張《食品流通許可證》,即日起,發放工作將全面展開。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統已受理食品經營者諮詢4000餘人次,受理流通許可申請材料400餘份。為保證規范、有序發放,市工商局出臺了《哈爾濱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實施方案》和《食品流通許可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將通過廣泛宣傳告知經營者和消費者。
發放范圍哈爾濱市目前確定的許可發放范圍是:轄區內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食品經營者』,包括各類經營食品的商場、超市、購物中心、便利店、食雜店、集中交易市場內的食品經營戶)。
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況:新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已取得營業執照,要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原衛生許可證許在有效期內,但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原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但經營者自願更換的。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未滿的可繼續使用。
不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的;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的。
申請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經營場所證明、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