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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申請停熱用戶需提前一月個辦理 9月20日前簽協議
2009-08-28 08:10: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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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8日訊 冬天不用熱,需要提前一個月辦理,且不需要『鄰居簽字』。記者27日從哈爾濱市供熱辦獲悉,申請停熱的用戶需在9月2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

  據了解,哈爾濱市2007年出臺了《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根據《標准》,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供熱。停熱後,用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