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7日訊 (記者 杜筱) 日前,黑龍江省中醫管理局出臺的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黑龍江省中醫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中醫館中醫藥人員佔衛生技術人員總數比例不低於75%,使用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記者今天從黑龍江省衛生廳了解到,為促進省中醫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模式的新發展,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中醫藥服務需求,省中醫管理局出臺《黑龍江省中醫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申請設置中醫館必須設置五個以上中醫一級臨床科(室)並應當有中醫內科、婦科、兒科、針灸科和推拿科以及獨立的診室、候診室和煎藥室;應當有五名以上中醫醫師,中醫藥人員佔衛生技術人員總數比例不低於75%,觀察床總數不能超過5張。
《辦法》規定,如使用假藥、劣藥的,以行醫名義騙取患者錢物的,轉讓、出借、出賣《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責令停業整改,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辦中醫館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責令其停業,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與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患者造成傷害的,依法給予賠償。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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