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生活資訊
搜 索
哈爾濱將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 水土不乾淨不可種菜養殖
2009-09-08 10:41: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何秀麗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8日訊 為保障百姓食品安全,哈爾濱市政府擬制定《哈爾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農產品有望從地頭到餐桌實現全程監管。該《辦法》(征求意見稿)今起征求社會意見,截至9月17日。

  劃定禁止生產區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對農產品產地的大氣環境、灌溉用水水質、土壤環境質量及周圍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檢測,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並向社會公布,不得在禁止生產區進行生產、捕撈、采集特定農產品;定期對農產品產地安全進行調查、監測和評價,健全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檔案;建立農藥等農業投入品進貨和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投入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銷貨時間、銷售去向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采購記錄保存兩年

  《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專賣店、倉儲、配送中心的開辦者要與進場銷售者簽訂質量安全協議,查驗農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產品標志,保證經營場所清潔衛生並定期消毒;銷售者應在固定攤位或者專櫃顯著位置懸掛標示牌,如實標明銷售的農產品品名、產地以及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內容,發現銷售的農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立即停止銷售;集體供餐單位等餐飲企業的農產品采購記錄應當保存兩年。

  篡改偽造結果罰10萬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把農產品經營者信用狀況納入經濟戶口管理,供消費者查閱;實行質量追溯制度,檢測機構篡改、偽造檢測結果的,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罰10萬元;農產品不按規定包裝、標志的,最高可罰2000元;農產品銷售企業、個體工商戶未建立進貨記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市民可登錄www.hrblaw.gov.cn查詢,地址為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政財經商貿立法處,郵編150021,聯系電話84664923,傳真84664616。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