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6日訊 按照相關規定,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目前,據本供熱期申請停熱時間還有5天,一旦超過9月20日,供熱單位將停止受理市民提出的停止供熱申請。
據了解,根據哈爾濱市出臺的《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的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供熱。停熱後,用戶需向供熱單位繳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根據相關規定,只要不影響別人用熱、不影響公共設施的用戶均可申請停熱。一般情況下,沒有分戶供熱的用戶不能申請停熱,一樓、頂樓等影響供熱系統循環的用戶不能申請停熱,其他用戶均可正常申請停熱。
記者昨天從負責道裡區愛建小區的華能公司第五分公司獲悉,目前該小區申請辦理停熱用戶不足10%,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用戶,他們均按照條例進行辦理;而哈物業供熱集團香坊物業供熱公司安埠分公司負責人介紹,目前轄區申請停熱用戶不足2%。
市民申請停熱流程
需在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供熱單位確認其停熱不會對供熱循環系統造成影響
市民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
正式辦理停熱
停熱後,用戶需向供熱單位繳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