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2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並將從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將原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兩證合並為一證,並簡化就業失業登記程序,擴大就業失業登記的范圍。
『兩證』合一
據了解,新《辦法》啟用了《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取代了原來的《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和《再就業優惠證》,變『兩證』為『一證式管理』,將失業登記與就業登記有機銜接,從而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失業登記和就業登記實名管理工作。《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將記載勞動者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標准及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等情況。
8類人員應進行失業登記
《辦法》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下列8類城鎮常住人員應進行失業登記:從各類學校畢(肄)業後未就業的;從各類用人單位就業轉失業的;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因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靈活就業轉失業的;承包土地被征用並符合規定條件的;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復員轉業軍人;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各區、縣(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中,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
持『證』人員可享受免費職介
根據該《辦法》,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失業人員,可在本市獲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諮詢指導、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失業人員進行靈活就業的,簽訂《靈活就業協議》後,『4050』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60%補助;非『4050』人員可享受30%補助。
三類人員需在10月1日後換證
根據該《辦法》,以下三類人員應於2009年10月1至12月31日,持原證件、身份證、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戶口所在社區換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和《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就(失)業登記證》)或只持有其中一種證件,已享受就業優惠政策期滿的失業人員。持有《就(失)業登記證》,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已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失業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和《就(失)業登記證》或只持有其中一種證件,享受就業優惠政策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陸續期滿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