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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人多選『未婚同居』 律師:不受法律保護
2009-09-29 09:53: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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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9日訊 『雖然一把年紀了,長期同居在一起總應該有個結婚證明。』面對左鄰右捨的議論,張大爺和鄧大娘依然堅持同居。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經濟糾紛,抱著『合則聚,不合則散』的態度,許多老人都選擇『未婚同居』。

  據了解,65歲的張大爺老伴去世多年,兒女都已成家立業,一直獨居的張大爺深感晚年寂寞,於是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了同樣喪偶的鄧大娘,兩人相識後覺得互相很投緣,便決定在一起生活。由於張大爺不僅有一處寬敞的住房,還擁有二十幾萬的銀行存款,兒女擔心如果張大爺再婚婚姻發生變故,張大爺的部分財產難免會落到別人手裡,因此建議張大爺不要辦理結婚手續;而鄧大娘的子女也擔心兩位老年人的脾氣、生活習慣由來已久,害怕兩人磨合不成,而最終分手。於是,兩位老人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同居在一起。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許多老人為了避免財產糾紛、養老以及將來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的贍養問題、照顧兒女感受、擔心因性格不合分手時不必要的麻煩等再婚後可能發生的多方面問題,而紛紛選擇不婚同居。

  對此,哈爾濱市某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僅是物質上的豐足,更需要精神上的關愛,未履行法律手續的同居不受法律保護,老人再婚期間會取得一些共同財產,如果不領結婚證,這些財產就不能得到保護,如發生借此手段騙錢財,兩人生活中出現暴力傾向等問題時,都將無法得到保障。至於財產問題,雙方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將來重病的醫療費、護理費、繼承權等進行明確劃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