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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辦詳解熱費收取規定 1.2米以下閣樓空間不收熱費
2009-10-14 14:13:2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胡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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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4日訊 什麼樣的陽臺需要繳熱費?閣樓熱費的面積如何計算?2009—2010年度供熱期馬上開始,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熱費收取問題,記者昨天采訪了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居民住宅套內使用面積在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對於陽臺供熱面積的計算,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使用面積之中;陽臺內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相連,即沒有門、窗等隔斷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面積之中。

  在供熱期間進戶的用戶,熱費又該如何計算?對此,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建住宅在供熱期前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等單位應向住戶收一個供暖期的費用;新建住宅在供熱期間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等單位可以按實際供熱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半個月熱費;15天以上,收一個月熱費。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