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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居民用戶熱價40.35元/平方米 七類人員獲補貼
2009-10-16 08:30:03 來源:生活報  作者:高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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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開栓供熱臨近,哈爾濱市今冬明春供熱各項准備工作已基本就緒。15日上午,哈市供熱辦副主任伍岳就2009—2010年供熱政策以及市民關心的熱點供熱問題進行解答。讀者可以登錄生活知道網了解更多供熱政策解答信息。

  職工熱費年底前補發

  問:采取怎樣的熱費交繳方式?

  答:熱費承擔的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哈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2009至2010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規定:『本供熱期,堅持原標准、原渠道、原報銷對象「三個不變」的原則,由用熱戶家庭先行支付熱費,待市政府相關政策出臺後,將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熱費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個人。職工先行墊付的熱費,應在2009年12月31日前補發到位。』

  問:目前哈市供熱收費標准是多少?

  答:哈市目前執行的熱價標准是:居民用戶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0.35元收取,非居民用戶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4.49元收取。

  問: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間進戶,怎樣繳納熱費?

  答: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等單位可以按照實際供暖月向住戶收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中,15天(含15天)以內收半個月供暖費,15天以上收取一個月供暖費。

  居民室內不得低於16℃

  問:供熱期內對室內供暖溫度如何規定?

  答:根據《黑龍江省城市條例》規定,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問:居民室溫不達標如何處理?

  答: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用戶室內溫度低於本條例規定最低溫度或者約定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自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處理方案。

  自用戶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居民室內溫度應如何進行檢測?

  答: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臥室門進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1.4米處為檢測點檢測。

  七類人員獲補貼

  問:2009至2010年享受城市供熱保障政策有哪幾種人?

  答:包括居住使用城市供熱、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費標准繳納熱費的住房或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下列七種對象: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3、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4、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5、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建國前老軍人;6、經批准的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7、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

  上述各類人員納入城市供熱保障范圍。其中前『五種人』享受全額保障,後『兩種人』保障比例為90%。呼蘭區、阿城區不執行此項政策。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