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最近一段時間,本報陸續接到讀者反映,在通過房屋中介購買二手房時,部分中介先以種種理由誘使他們簽訂購房合同,當中介收到購房款後,常常會以『賣方不願意賣了』等理由『毀約』,同時,當真正出現房屋買賣糾紛時,中介拒絕返回購房者訂金,從而給購房者的經濟利益帶來巨大損失。讀者希望本報能提醒廣大市民,在通過房屋中介購買房屋時,多長幾個心眼,謹防受騙。
40多萬元房款中介拒不返還,直到派出所出面
據市民趙某反映,他9月初在位於大直街上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個二手房。中介在與趙先生簽訂了合同後,要求趙先生必須在3日內將購房款交到中介公司,然後纔可辦理各種過戶手續。趙因急於購房,立即將40多萬元房款打入中介賬戶,可第二天趙要求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該中介卻稱『賣方不願意賣了』。趙遂提出將所交納的購房款退回,該中介稱趙某交的購房款已經『凍結』了,暫不能退款,並一再勸趙先生通過公司再選一套房子。
據趙某介紹,為了要回購房款,他到該中介公司去了無數趟,拖了近一個月也沒把自己的錢要回來。後來還是派出所出面纔幫他把錢要回來。
混淆『套內面積』與『使用面積』概念讓購房者中招
急於購房的市民王女士日前也被房屋中介忽悠進了『陷阱』。王女士想在道裡區購買一套離松花江比較近、使用面積70多平方米的住房,某中介公司李姓工作人員向她介紹了位於愛建小區高層的一套房子,並領著她看了現房。王女士說:『當時我就感覺房子的面積不夠70平方米,便再三問李這個房子使用面積是多少,李稱肯定超過70平方米。』
王女士隨即到該中介簽訂合同。但卻發現賣方出示的房屋產權證上標明『套內面積71平方米』,王提出疑問:『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是不是一回事兒?這個房子的使用面積夠不夠70平方米?當時中介公司經理不予回答,李姓工作人員稱『套內面積』就是使用面積。王女士在得到確切答復後,簽訂了合同並交了一萬元訂金。回到家後王女士找到搞房地產開發的朋友詢問纔知道,『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71平方米的話,使用面積只能有56平方米左右。恍然大悟的王女士返回中介公司,要求退回訂金,可該中介卻以合同『要挾』,拒不退款。
記者隨後采訪了該中介劉姓經理,劉稱現在產權證上都沒有使用面積了,代之的是『套內面積』,王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中介『陷阱』多多,有關部門提醒市民高度警惕
市房產住宅局監管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7月1日哈爾濱市已經正式實施《哈爾濱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可以先把購房款存入政府指定的銀行裡,交易完成後資金可以有效劃轉,『杜絕中介經手』,這樣市民在房屋交易時受到損失和欺詐的情況將得到有效遏止。據該負責人介紹,現在哈爾濱市平均每天的二手房交易量達到百餘件,每件的金額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這些資金在部分中介手中被以種種理由大量沈淀,如果用於周轉、炒房、倒房、放貸或存入銀行,都會有不小的收益。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哈爾濱市各房屋交易部門都設有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窗口,為市民辦理資金監管提供無償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購房者可以將訂金即中介費交給中介公司,購房款直接交到所在交易部門交易資金監管窗口,有關部門以統一的網絡系統為載體,實現交易資金監管、產權登記發證和交易資金結算等環節的聯網操作、無縫銜接,使監管方、買賣雙方、中介機構、銀行間運轉協調,做到實時監控,保證了市民購房資金的安全。如果出現『賣方毀約』,市民可隨時提取被監管的交易資金,並向中介要回訂金。
據房產住宅局有關人士介紹,陽臺和電梯間等公用面積,經過折算和房屋的使用面積相加被稱為『套內面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應提供詳細的使用面積,而不應把『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混淆,蒙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