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戀愛自由,可25歲的孫力卻不這樣想,在女友李紅提出分手後,他竟然將李紅綁架,並實施搶劫,在還不能勸說其回心轉意的情況下,他便強行要求李紅與他發生性關系。
而讓孫力沒想到的是,2天後,他便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作出判決,孫力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
失戀男子准備『逼婚』
孫力和李紅都是大慶市某公司的員工,二人自從相識後便互生好感,經常走在一起,久而久之,他們便確定了戀愛的關系。可好日子沒過多久,女友稱兩人性格不合,提出了分手。這對於還沈浸在愛情中的孫力來說,仿佛晴天霹靂,他怎麼也不能接受這個事實。
在幾次和李紅溝通後,孫力見仍不能挽回她的心,便決定綁架李紅,強迫她與自己復合。
2009年3月14日上午,孫力看見李紅去公司上班,他便在公司附近的樓區內等她。中午時,孫力在附近的超市內買了一把水果刀,並在草叢裡撿了一個自行車內胎,准備恐嚇、控制李紅。
當日17時許,李紅下班後去買菜,就在李紅剛走出超市時,孫力突然從背後拽住她的胳膊,並強行將她帶到某小區11樓。
『談判』不成猥褻前女友
孫力將李紅拽到11樓後,要求李紅和他和好,並馬上結婚,但遭到李紅的拒絕。
氣急敗壞的孫力用自行車內胎將李紅的雙手綁上,還用刀在她的臉上刮了幾下,並恐嚇說:『你走不了,你如果走,我就整死你。』
可李紅還是掙紮,試著逃脫,在撕扯的過程中,孫力將她的包拽了下來,把包裡的東西倒在地上,隨後,孫力將一部手機和500元現金揣進自己的兜裡。
之後,孫力便將李紅按倒在樓梯的平臺上進行猥褻,並欲與之發生關系,他威脅李紅,在二人發生關系前,不許離開。
李紅不同意,並對孫力說,過往人多不方便,而且已到了接其姐姐家孩子的時間,如果沒接到孩子,姐姐很快會發現自己出了意外,堅持要離開。孫力見她說的有理,如果被人發現,自己也逃不了,只好和李紅一起離開。
2天後被抓換來3年刑
在孫力綁架李紅的2天後,公安機關在某售樓處門前將其逮捕。
近日,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後下達判決,孫力犯搶劫罪、強奸罪(中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