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2日訊 歐式建築、早期工業遺址、特色民居,冰城有自己的特有符號。
然而,近年來伴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受『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影響,哈爾濱市一些有價值的歷史文化遺存、歷史建築遭到破壞,狀況不容樂觀。昨天,在原有《哈爾濱市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條例》的基礎上,經過近十年的考察研究,一部更加完善的《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已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並分組審議。《條例》細分出『歷史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四個含義,並賦予不同的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參與起草立法的相關部門和專家。
立法背後:保護與開發矛盾突出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負責人向記者詳解立法背後:哈爾濱市歷史建築大多建於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多為磚瓦結構,使用壽命一般在70年至80年,大部分已到使用最高年限,有的已成為三級或四級危房,急需搶救性保護。
目前,哈爾濱市歷史街區和建築保護在先,城建改造在後的主導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當保護與開發改造發生矛盾時,有時出現保護給改造讓路的現象,或者由於監管不到位,出現開發建設單位私自破壞、拆除歷史建築等問題。
處罰標准:部分參照國務院條例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王處長介紹,《條例》處罰裁量標准一部分參照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如未經批准在歷史建築上設置牌匾、空調散熱器、照明設備等設施的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另一部分根據哈爾濱市實際情況制定,歷史建築遭擅自遷移、拆除,損失重大且不可重建,經多次審議提高了處罰下線,將處以7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並不意味著完全排斥開發與利用。《條例》規定,在不影響保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商業運作等形式,有效利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院落和歷史建築。
歷史院落:
彰顯文化名城厚重底蘊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有許多特有的中西合璧風格的院落,能夠反映地方文化特點,具有很高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哈爾濱市道裡、道外與南崗三個歷史城區,分別集中了大量的體現新藝術運動、折衷主義、中西合璧的巴洛克等多種流派風格的建築,彰顯了哈爾濱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厚重底蘊。因此,《條例》增加了『歷史城區』和『歷史院落』保護規定。
新聞鏈接
1994年,哈爾濱市被批准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2001年10月,哈爾濱市制定了《哈爾濱市保護建築和保護街區條例》。2008年4月,國務院針對各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普遍呈現嚴峻形勢,出臺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保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