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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你好荷蘭城』開發商一套房子賣兩家
2009-10-22 11:26:4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李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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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去年,花40多萬元在哈市松北區你好荷蘭城買了一套住房後,安徽人李傑因生意繁忙,經常離哈。日前,他接到鄰居電話——『你家又搬來一戶,正裝修呢!』這可把李傑弄懵了。

  新房竟成他人家

  李傑告訴記者,2008年8月,他花40多萬元購買了一套坐落於哈市松北區你好荷蘭城的房子,因為不著急住,一直沒裝修,只是放了些簡單的家具,並委托鄰居代為照看。但沒想到,前些日子鄰居給他打來電話,說他的房子搬來了新戶,正在裝修。

  『我一聽就急了,立即從外地趕回哈市。沒想到,對方拿出的發票和合同與我的一模一樣,都是你好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的。』李傑說。

  記者20日來到李傑位於你好荷蘭城16棟1單元302室的『家』,看到新住戶在防盜門外加安了一扇鐵柵欄門,屋內正在進行裝修,且已鋪好了地磚。新住戶告訴記者,他們是在開發商處購買的住房,已經辦理了進戶手續。對於該房之前已被賣出的情況,他們也是近日纔知道的。

  李傑告訴記者,他從小區物業處得知,他放在屋內的家具已被搬走,目前存放在物業。

  賣出的房又收回

  看過李傑和新房主的購房發票後,記者21日來到你好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張經理表示,這套房子是開發公司抵賬給施工方哈市一裝飾公司的房產,但工程結束進行審計時發現,該公司多拿了100多萬元的工程款。他們要求對方返還,但對方遲遲不予理睬。因此,該公司將此套抵賬房收回。

  雖然房子是抵賬房,但購房發票和合同都是你好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的,為什麼該公司明知道該房已被賣出卻還要進行二次銷售呢?張經理表示,當初抵賬時,該房是施工方賣的,錢也是施工方收的,而當時該開發公司為了配合與施工方的合作,出具了發票和合同。

  開發商應退房款

  黑龍江金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遠表示,由於開發商已經與李傑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已經出具了購房發票,那麼該合同就受法律保護。至於開發商與施工單位有何糾紛是另外的法律關系,與李傑和開發商形成的合同關系無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