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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九類人可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009-11-02 09:20:26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於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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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2日訊 為了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和管理工作,齊市進一步明確了發放和管理的相關事宜,經申請審批後獲得《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憑證今後可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

  據介紹,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共有9類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城鎮失業人員可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9類人群包括,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人員;從企業、機關、事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有關規定條件;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低保人員;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申領人員需帶相關證件交於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上報至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審核無誤的報縣(市)區級以上的勞動保障部門復審。經審核合格人員將獲得《就業失業登記證》並享受有關再就業扶持政策。

  據了解,《就業失業登記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就業失業登記證》編碼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定執行,證書有效期為發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年齡,期間更換、補發時,證件編碼不得變更。《就業失業登記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通行使用。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其《就業失業登記證》由用人單位保管;已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自主就業的,由勞動者本人保管。對中央、省直屬企業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使用按屬地化管理。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享受相關政策期限未滿的可繼續使用《再就業優惠證》,政策享受期滿後,《再就業優惠證》自動作廢,並可申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同時注明已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