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日前,哈爾濱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動員社會力量加快發展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的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對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按照《意見》規定,凡依照相關規定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福利機構,在規劃立項、資質審批、稅收規費、培訓用工等方面均可享受優惠政策,如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同時免征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使用水、電、燃氣、供暖包燒等實行價格雙軌制的公共產品,按民用價格標准執行;符合條件的福利機構興辦人,可以享受小額貼息貸款的優惠政策等。
《細則》標明:對新成立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需取得《消防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涉及立項、規劃、建設、排污等相應許可文件;達到建設規范(老人居室的單人間使用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雙人間使用面積不小於14平方米,三人間使用面積不小於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張床位的使用面積不小於5平方米以上),驗收合格後按一張床位1000元的標准給予資助,資助金分兩年支付,每年分別支付500元。對老人入住率達60%以上,入住老人及其家屬滿意率達90%以上,沒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老人居住6個月以上的單張床位每年補貼240元。對收住經市民政局部門認定的城市『三無』老人的養老服務機構,按收住『三無』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標准予以資助。
據介紹,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資助金主要來源於市財政撥款、福彩公益金以及社會捐助資金,由市民政局負責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資助條件的審核把關,市財政局負責資助金的撥付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