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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建改建項目配建停車位 9類區域必須設停車場
2009-11-05 07:33:0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譚啟首
東北網11月5日訊 記者4日從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獲悉,《哈爾濱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和公共停車場(庫)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近日頒布實施。按照《規定》,從11月1日起,哈市城區新建、改建建設項目中,一般住宅每兩戶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商業中心按建築面積每200平方米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同時,各類建築必須配建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庫)。
據了解,配建停車場(庫)是指為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所,主要為該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業務、生活活動相關的駕車者提供停車服務。公共停車場(庫)是指主要為從事各種活動的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所。住宅類建設項目公共停車場(庫)建設指標為,建築面積3萬至5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必建公共停車場(庫)泊位數30個至50個,公共停車場(庫)指標隨著建築面積增加而增多,建築面積40萬平方米以上的,需配建泊位200個至350個。公共停車場(庫)的服務半徑,在城市內環區內應不大於200米,在城市二環以外地區應不大於300米。
按《規定》,9類區域必須設置公共停車場:
市、區級中心商業區
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點)
各類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
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博物館
各類醫院、旅館
火車站、機場、碼頭、地鐵換乘站等交通樞紐
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公共服務場所
城市出入口乾道過境車輛停車需求集中的區域
其他公共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