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8日電 為解決城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等6部門聯合制定了《哈爾濱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和公共停車場(庫)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並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這一規定,哈爾濱市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等九類新建及改建區域必須設置服務於社會的公共停車場(庫)。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哈爾濱市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加。今年前9個月,這個市汽車產銷量近25萬輛,接近去年全年總和。機動車的迅速增加使全市停車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中心區『停車難』問題更加突出,解決好新區和新建項目配套停車問題成為當務之急。
按照規定,哈爾濱市城區新建、改建項目中,戶均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經濟適用房等一般住宅每戶需配建0.5-1個停車泊位,高層住宅、戶均建築面積大於等於9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每戶需配建1個停車泊位,商業中心按建築面積每200平方米至少配建一個停車泊位。同時,各類建築必須配建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庫)。
哈爾濱市規定,九類區域必須設置服務於社會的公共停車場(庫)。這九類區域包括市、區級中心商業區,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點),各類大、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體育場館、會展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博物館,各類醫院、旅館,火車站、機場、碼頭、地鐵換乘站等交通樞紐,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公共服務場所,城市出入口乾道過境車輛停車需求集中的區域,其他公共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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