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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實施國內首個搬家服務規范 遲到超1小時免單
2009-11-14 08:26: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嘉俊 胡玥 董艷春 李木雙
東北網11月14日訊 因為沒有相關服務、責任認定標准,一直以來搬家公司與業戶糾紛不斷。昨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正式發布了由市工商業聯合會提出,市搬家行業商會、市標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的《哈爾濱市搬家服務規范》,哈爾濱市搬家服務從此有章可循。據悉,以行業法規的形式確立『搬家業行規』在我國尚屬首次。
據介紹,作為我國搬家行業的第一部服務規范標准,《規范》不僅首次定義了拒搬、打包等搬家服務的術語,還規定了搬家服務的要求以及搬家服務質量投訴與處理,並對搬家服務企業的合法經營資質、硬件條件、人員和內設機構管理以及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流程都作出了切實可行的規定。《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應著裝整潔,服務熱情,態度端正,用語文明。搬家企業工作人員在搬家前應拜訪客戶所在地,評估要履行的服務。同時,搬家企業應與客戶協商後簽訂服務合同,對搬運方式、所需搬運物品的主要類別和數量、所需的運力估算、服務實施具體時間、服務費用等內容進行約定。
據了解,《規范》還對服務質量投訴與處理進行了規定。客戶和搬家企業發生服務質量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哈爾濱市搬家行業商會、消費者協會投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若客戶投訴搬家企業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到達的,超時1小時以上,可以視為違反合同(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情況除外),客戶可拒付搬家費用,或由企業按合同約定對客戶進行賠償。因搬家企業責任造成一般物品搬運過程中損壞、丟失的,也應由搬家企業進行相應的賠償。
責任編輯: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