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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報廢車安裝『蹦的快』強索10倍車費
2009-11-19 11:07:0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長河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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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9日訊 『的哥』安裝『蹦的快』並強行向乘客索要10倍車費,這種行為究竟是強迫交易還是搶劫?近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冒牌的哥』丁某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強行『宰客』行為構成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據南崗區法院介紹,5月15日10時,丁某伙同陳某預謀,駕駛一輛安裝『蹦的快』的報廢車,在松花江公路大橋拉載兩名『合乘』乘客至火車站。車行至南崗區海城橋附近時,丁某采用語言威脅等手段,搶走乘客王某人民幣140元,另一人150元。經檢舉,警方於5月17日將丁某捕獲。案發後,公訴機關以搶劫罪對丁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丁某的辯護律師認為定性丁某搶劫罪過重。律師認為,丁某及同伙駕駛出租車,是強迫他人接受不合理的服務,不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而是以不合理的價格完成交易,即以暴力和威脅的手段強行索取與合理價格相差較高的『暴力差價』。且受害人王某給丁某錢時,丁某返還王某10元零錢,定丁某強迫交易罪比較准確。

  法院認為,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其和同伙開的報廢出租車內安裝『蹦的快』的計價器中采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據此,南崗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從公路大橋至火車站『打車費』約為15元左右,丁某以暴力、脅迫手段索取10倍高額車費被判搶劫罪頗具警示意義。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