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1月24日訊 22日下午,大慶市民朱文龍拿出了塵封60餘年前的兩張身份證:『2000年祖父過世,我和妻子整理他的遺物,在抽屜裡發現了他和祖母的這兩張身份證』。
這兩張身份證長約8.8厘米,寬約6.6厘米,共10頁,外皮是由藍色粗面麻布做成的,可以從中折疊。身份證上,除用繁體字印有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和住址外,還列有本原籍、文化程度、職業、體貌特征、公職候選人資格、公民資格、家屬、分析符號、役歷、保甲番號及注意事項等內容。這兩本身份證的發證機關均是由黑龍江省綏化縣公安局,男女主人均為綏化縣人,男主人朱貴臣,編號為『綏字第22169』,發證日期為『民國38年1月19日(1949年1月19日)』;妻子朱牛氏,編號為『綏字第20446』,發證日期為『民國37年11月20日(1948年11月20日)』。簽發人均為黑龍江省綏化縣公安總局局長和副局長,下方並蓋有局長章與鋼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身份證為了防偽,除了有照片之外,還設有『指紋符號』一欄,印有兩個手指的指紋。此外,在填證時,持證人十個手指的指紋要一一記載,『斗』紋填『?』,『箕』紋填『×』,以起到防偽作用,隨時檢查身份證和持有人是否相符——這與如今推行的『指紋識別系統』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同時,該身份證注意事項裡還特別指出:『持本證在東北解放區之中心區通行有效』。
據了解,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公民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居民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用的都是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直到1984年,我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纔面世。這兩張身份證的發現,為研究我國戶籍人口管理的演變和當時社會情況,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