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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孩兩年內先後『結婚』5次 父母收取彩禮錢15萬
2009-11-27 16:45:35 來源:大慶晚報網絡版  作者:齊光 傳平 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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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7日訊 俗話說:『婚姻是終身大事,不可兒戲。』但家住大慶市某縣的蕭紅(化名)卻把結婚當成了家常便飯。在短短兩年時間裡,蕭紅就先後結了5次『婚』,因每次『結婚』都很匆忙,蕭紅竟一次也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蕭紅的父親更是以這種方式來『收取』男方的彩禮,短短兩年時間裡收取彩禮金額高達15萬餘元。

  直到2009年年初,蕭紅第五次結婚後,其『第五任丈夫』發覺上當,將其告上法庭,蕭紅不到兩年結婚5次的事纔大白天下。

  『結婚』倆月妻子要改嫁

  2008年,我市肇源縣的孫明(化名)已經24歲。

  當年10月,經人介紹,孫明和鄰村20歲的蕭紅相識。

  蕭紅不僅人長得漂亮,而且特別會來事兒,深得孫明父母的喜歡。孫明對蕭紅也是非常滿意,在介紹人的撮合下,雙方開始正式交往。

  經過幾個月的相處後,在雙方父母的首肯下,孫明和蕭紅兩家商量結婚事宜。

  因蕭紅不到法定的結婚年齡,蕭紅的家人建議,先舉行婚禮,等蕭紅的年齡到了,再補辦結婚手續。

  當年12月,孫明家張燈結彩,親朋好友和村民都趕來祝賀。酒席上,親朋好友更是對這對新人贊不絕口,稱是郎纔女貌。

  婚禮過後,孫家沈浸在『婚姻』的喜悅之中,孫明更是整天高興得合不攏嘴。

  正當孫家人憧憬著美好未來時,意外發生了。兩個月後,蕭紅突然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一氣之下回了娘家。

  事後,孫明多次前往岳父家接蕭紅回去。為了兒子的幸福,孫明的父母也向蕭家百般哀求,但蕭紅的父母堅持不肯讓女兒跟孫明回家,後來甚至不允許孫明等人看望蕭紅。

  『孫明,你怎麼還在家裡傻等,再不去把蕭紅接回來,她就成了別人的新娘了!』2009年3月,孫明的父母突然從鄰村的村民口中,得知蕭紅要再次出嫁的事。

  聞聽此事,孫明立即趕往岳母家,得到的答復是:『我們家蕭紅確實要嫁人了,以後不會見你了,你也不要再來找她了。』


 

  將『重婚』妻子告上法庭

  回到家後,孫明心裡越想越不是滋味:蕭紅明明是自己『明媒正娶』的老婆,憑啥岳母因為兩人感情不和,強行將兩人拆散?憑啥還要將新婚纔兩個多月的妻子改嫁給別人?

  為了盡量挽回兒子的『婚姻』,孫明的父母多次找到蕭紅的父母商談此事。

  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蕭紅和孫明感情不和,他們要把蕭紅許配給別人。

  孫明深深地愛著蕭紅,他懇求蕭紅的原諒,甚至跪在岳母的面前,希望他們能讓蕭紅回到自己身邊。

  可蕭家人的態度卻非常堅決,同時還表示,蕭紅會在近期內和他人成婚。

  聽到這個消息後,孫明和他的父母徹底絕望了。

  孫明的父母決定,如果蕭紅嫁人,必須退還結婚時給蕭家的3萬元彩禮錢。

  蕭紅母親卻說,蕭紅跟孫明一起生活了兩個多月,3萬元的彩禮錢,就當是女方的青春損失費。

  多次討要無果後,孫明父母將蕭紅一家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上,法院判蕭紅家退還孫明家部分彩禮錢。

  蕭家對判決不服,將此案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開庭審理當天,孫明的家人認為,蕭紅與孫明『結婚』存在欺騙行為,結婚兩個多月,蕭家就決定再次將蕭紅改嫁,蕭紅這樣做是『重婚』。

  而蕭紅的家人卻認為,自己的女兒因和孫明感情不和,3萬元彩禮是孫明家主動給的。女兒和孫明在一起生活了兩個多月,這錢應該算是青春損失費。

  在雙方相互辯解時,孫明的家人卻意外得知,蕭紅和孫明『結婚』前不到兩年的時間裡,曾先後4次『結婚』,而且每次『結婚』,蕭紅的家人都以蕭紅歲數不夠,不與對方辦理結婚證。

  和孫明辦喜事,是她兩年內第五次『結婚』。


 

  兩年內先後『結婚』五次

  孫家更是認為,蕭紅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先後『結婚』5次,是明顯的騙婚行為。

  而蕭家人卻堅持認為,蕭紅因每次『結婚』都不幸福,5次『結婚』屬於正常現象。

  據了解,2007年6月,蕭紅在父母的撮合下,與同村的王某舉行了結婚儀式。

  一個多月後,蕭紅以與王某沒有感情為由,直接回了娘家,結束了這場『婚姻』。

  盡管這場『婚姻』只維持了一個多月,但蕭紅的父母卻得到了6萬元的彩禮錢。蕭紅的父母以王某對蕭紅使用家庭暴力為由,拒絕退還6萬元彩禮錢。

  當年10月,經人介紹,蕭紅與鄰村的孫某結為夫婦。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這次『婚姻』僅僅維持了兩個月。蕭紅再次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從孫某家搬出,回娘家居住。

  盡管孫某和其父母多次到蕭紅家請求和好,但蕭紅的父母堅持讓女兒『離婚』,而且不允許孫某見蕭紅,也不允許孫某和其家人踏進蕭家的門。

  無奈之下,孫某只好同意退婚,但蕭家同樣拒絕退還彩禮錢。

  2008年年初,經人介紹,蕭紅又先後與鄰村的趙某和劉某舉行了結婚儀式,兩次『婚姻』中,時間最長的一次僅維持了3個月。


 

  五次『結婚』收彩禮15萬

  盡管每次『婚姻』維持的時間都很短,每次蕭紅的父母都以蕭紅的歲數不夠法定年齡,而不與對方登記。但蕭紅在每一次的『婚姻』中,她的父母都會收取高額的彩禮錢。而且,蕭紅每次『婚姻破裂』,蕭家都拒絕退還彩禮錢。

  據不完全統計,5次『婚姻』中,蕭紅的父母共收取了15萬餘元的彩禮錢。

  而蕭紅本人,每次在『結婚』前,都要求新郎給自己購買一部新款的手機。

  對5次『婚姻』拒不登記一事,蕭紅的母親說:『我的女兒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相關部門也不可能給她登記。』

  既然蕭紅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為何蕭紅的父母要頻頻讓女兒出嫁呢?

  另外,蕭紅的父母為什麼每次都要收取對方高額的彩禮錢?

  對於這兩點,蕭紅的父母拒絕回答。

  而孫明的家人卻堅持認為,蕭紅短時間內先後5次『結婚』,此次和孫明『結婚』後,尚沒有辦理『離婚』,又要和他人『結婚』,所以犯有『重婚罪』。

  另外他們認為,蕭紅的家人在5次『婚姻』中,共收取了男方高達15萬元的彩禮錢,蕭紅在『婚後』還以種種借口不和對方在一起生活,所以犯有詐騙罪。

  針對此事,記者向大慶市衡平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諮詢。

  衡平律師事務所欒律師稱,我國修訂之後的《婚姻法》並沒有事實婚姻一說。由於蕭紅每次的『婚期』都非常短,並且沒有到相關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所以,蕭紅並沒有構成重婚罪。

  欒律師說,另一方面,蕭紅前後5次結婚,其父母收取彩禮15萬餘元,如果要定性為詐騙,還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認定纔可以。

  蕭紅先後5次結婚,其父母所收取的彩禮是否應該歸還?

  欒律師稱,蕭紅的父母收取的這15萬餘元的彩禮錢,必須歸還給當事人,但未必要全額歸還,可根據婚變的原因和具體的情況,酌情進行歸還。

  目前,農村舉行婚禮,女方收取高額彩禮的情況普遍存在。很多農村人,為了給兒子結婚,拿出家中所有積蓄甚至高額貸款。

  但像蕭紅這樣的事情,在農村還是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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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