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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把領導的責任砸實
2009-12-02 09:21:53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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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日訊 12月2日,黑龍江日報在頭版刊發了題為《把領導的責任砸實》的評論員文章,全文如下:

  說到『領導』,人們首先會聯想到權力,似乎權力就是領導的象征。其實,權力和責任本是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的,世界上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說,領導就是責任。在其位,必須謀其政;行其權,必須盡其責;取其利,獲其榮,還必須懲其誤。回頭想想,為什麼有的地方、有的行業安全責任事故頻仍?原因千條萬條,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一些領導安全責任意識淡漠,領導者的責任沒有真正地砸實。

  新興煤礦發生爆炸事故的當天,龍煤集團就撤銷了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三個人的職務,嗣後黨委書記的職務亦被撤銷。因為事故發生了,生命消逝了,損失造成了,影響出去了,幾頂『烏紗帽』已經變得很輕了。把領導的責任砸實,就是要在每一個領導者的頭上高懸著『安全高於一切』的利劍,讓每一個領導者時刻牢記著『責任重於泰山』。

  把領導的責任砸實,首要的是明確領導的責任所在。安全生產有兩個不同的責任主體,一是行政領導責任主體,二是企業法人責任主體。出了事故,該是誰的責任,就追究誰的責任,該是什麼責任,就追究什麼責任。君不見有的地方、企業出了安全事故,上推下卸、避重就輕,經過一番躲閃騰挪之後,推掉了責任,逃脫了懲罰,結果時日不長,又重蹈覆轍,再出更大的安全事故。把領導的責任砸實,就是要在出了重大事故之後,對那些嚴重失職者,果斷地以責論處,決不姑息遷就。非如此,就不能警示後人。

  把領導的責任砸實,對企業法人責任主體來說,更多的是體現在其對企業的管理是否到位。一個企業、一個單位,出了大的安全事故,常常是存在著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到人等諸多原因,甚至有的生產任務安排本身就是以犧牲安全為代價。就以造成了無數慘案的疲勞駕駛、酒後駕車、野蠻行車為例,表面上看這都是司機的問題,但實際是管理的問題,管理者關心的只是運量、效益,只下達掙錢指標,沒有任何安全責任的約束。對此,倘若我們只給司機以處罰,而對於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的企業法人沒有嚴厲的懲處,類似的交通事故就不會杜絕。

  把領導的責任砸實,更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今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犯罪處罰的有關規定,這是國家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加的法律保障。對於已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要依法對負責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直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企業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抓的抓,該判的判。只有用鐵錘敲警鍾,纔能真正收到警鍾長鳴之效,纔能有效遏制重大責任事故多發,纔能真正地保證生產安全。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