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日訊 1日,哈爾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聯合下發《哈爾濱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今後哈爾濱市城鎮重點優撫對象將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體系,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報銷比例也有所提高,全市將有2萬餘重點優撫對象從中受益。
個人參保費用醫保專用賬戶報銷
辦法規定,城鎮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城鎮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個人參保費用應在醫療保障補助資金專用賬戶中予以報銷。
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報銷比例提高
農村重點優撫對象患病住院,繼續按有關文件規定,其中『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報銷後,可再申請報銷40%』調整為在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報銷後,再由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個人自負部分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三屬』、在鄉復員軍人報銷60%,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退役人員報銷40%。
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發放『救助證』
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發給定點醫院門診醫療和購藥救助證,優撫對象持證到定點醫院門診看病和購藥,直至醫療補助金用完為止。農村重點優撫對象醫院門診購藥救助金,縣(市)按每人每季100元,區(呼蘭、阿城區除外)每人每季200元,帶病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按每人每季70元標准,從『區、縣(市)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補助資金賬戶』中撥出,劃入到門診購藥救助證中。
城鄉定點醫療單位給予優惠
各區、縣(市)、鄉(鎮)要指定定點醫院和藥店,在掛號、就診、取藥、住院等環節中體現對優撫對象的優先、優惠、酌情減免。優撫對象在定點醫院看病應享受醫療門診優惠,醫藥費由定點醫療單位暫時墊付,民政部門按季(或月)結算。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信息將納入職工醫療保險及『新農合』信息平臺,推行『一站式』結算服務。
適用對象
具有哈爾濱市當地戶籍且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七至十級在鄉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