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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不給發票成餐飲業『潛規則』 地稅局:涉及偷漏稅
2009-12-04 10:28:31 來源:三江晚報  作者:張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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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4日訊 『前幾天,我看到小區裡一家餐館打7.8折,便和家人前去就餐。餐後共消費了69元,我要求餐館給發票,卻被告知因為菜品已經打過折,所以不能提供發票。』日前,市民王女士因此事投訴了這家餐館,稅務部門對餐館進行了處罰。

  記者調查餐飲行業『潛規則』盛行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餐飲店了解到,部分商家為了吸引顧客,酒水、菜品長期打折。但為了控制成本,又變相采取『打折不提供發票』的形式;部分規模較小的餐飲店,甚至直接在收銀臺上貼出『小店利薄,無發票』等字樣。『有次在一家酒店消費,在買單索要發票時,收銀員主動表示如果不要發票可以打折,抹掉零頭,但若要發票就不能打折了。當時我們消費了546元,去掉尾數給500元,想想也就算了,沒再堅持索要發票。』鄒女士說,其實在一些餐廳、酒店消費,常會碰到這樣的事情:如果持貴賓卡、抵用券等消費,享受一些折扣,買單時就被告知打了折不能再給發票,雖然讓人很不解,但為了小利,也勉強認同了商家的做法。商家解釋

  『不得已而為之』

  對此,記者采訪了部分商家。通江街一餐館負責人解釋說,餐廳在原料上都確保貨真價實、新鮮,運營成本相對較高,所以在個體工商形式定額交稅基礎上就無力再增加折扣外的稅票成本,餐廳也是在無奈之下暫時只能讓顧客選擇打折無票的方式,而這也實在是不得已而為之。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行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商家競爭上要贏得主動,常常出臺一些辦法,如一些火鍋、餐飲店常推出打八折的做法來吸引顧客。但結賬的時候,商家又附加了條件:打折就不能索取發票。這種做法在業內已經司空見慣,一些自費的消費者為了省點錢,也只好就范。這在一定程度中『縱容』了這樣的『潛規則』。

  市地稅局商家此舉涉及偷漏稅

  隨後記者向市地稅局反映了此情況。市地稅局征收管理科科長梁學江表示,商家此舉涉及偷稅漏稅。按相關規定,提供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商家利用打折或饋贈小禮品等方式規避開發票是不允許的。打折是商家的一種商業行為,但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和打折沒有關系,不能成為不開發票的理由。消費者到酒店進餐是一種消費行為,酒店應按實際消費金額開具發票。消費者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一旦發現商家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可以撥打電話12366向稅務部門提供詳細的就餐地點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如果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商家進行相應的處罰,並按罰款金額的30%獎勵給消費者。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