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5日訊 市政府昨天聯合下發通知,《哈爾濱市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將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辦法(試行)》,小企業職工可以通過區域、行業工會對工資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表決。
《辦法(試行)》提出,除組建區域、行業工會外,同一區域、行業內25人以下的小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按照區域或行業建立聯合職工代表大會。區域、行業工會代表全體企業工會(企業職工)與企業方代表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合同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企業可以對職工代表的學習資料、交通、通信等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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