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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耽誤』建設項目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09-12-05 17:31: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何秀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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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5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為規范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執業行為,哈爾濱市將出臺《哈爾濱市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今起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中介機構在3年內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等,可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委托人可以通過電腦搖號抽簽或自主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有不誠信行為將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兩次以上被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者一次被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從事相應中介服務,造成委托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市民可於12月10日前向市法制辦反映或提交意見和建議。具體途徑為:1.登錄//www.hrblaw.gov.cn/,2.電子郵箱:zfwwlfc@163.com。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