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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一審開庭。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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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分別是:王文襄、白鵬、於毅。 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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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恆集團董事長僱凶殺人案一審開庭現場。圖片由哈爾濱市法院提供 |
東北網12月8日訊( 解娟 見習記者 岳雲雪) 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盜竊案。檢察機關指控,王文襄與鍾益師因拖欠工程款一案,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王文襄賠償鍾益師近1000餘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龍江省信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恆集團)董事長,被害人鍾益師,系黑龍江東西方建築公司經理。
據知情人透露,事情緣起於一起官司。王文襄懷疑鍾益師與他人惡意串通使其敗訴承擔經濟損失遂對鍾益師產生不滿。此後雙方互相舉報偷稅犯罪,雙方關系惡化。2008年12月,鍾益師又因房產更名等事由將信恆集團起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雙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產生綁鍾益師之念。經與時任其秘書的被告人白鵬預謀,白鵬向被告人於毅提出綁人之事,於毅同意。由被告人王文襄提供資金,被告人白鵬、於毅購買了犯罪工具。經多次跟蹤、踩點,掌握鍾益師活動規律後,2009年5月18日9時許,被告人白鵬、於毅在香坊區某小區停車場內,將被害人鍾益師捆綁後放置於轎車後備箱內。駕車至哈爾濱市市南崗區一廢棄磚窯內,見鍾益師死亡遂購買汽油焚屍。作案工具被二人丟棄,期間,鍾益師隨身攜帶的人民幣4000餘元被二人盜走。
據悉,哈爾濱市法院審理後將擇日判決。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