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0日訊 記者9日從齊齊哈爾市醫保局獲悉,為了保障市民在異地突發急癥就醫方便,我市醫保局出臺新的醫保政策,在異地市民發生急診住院,醫保部門將按規予以報銷費用。
記者了解到,如果在異地發生急診住院可在就近的鄉(鎮)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就診。在入院後3日內向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電話申報辦理登記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其在異地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核銷。因我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條件限制或個人意願等原因,未經醫療保險經辦部門批准轉診轉院,自行到異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核銷。
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急診經搶救治療後,如病情穩定且能乘車返回我市,須返回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否則,其後期所發生的異地醫療費用不予核銷;如病情原因不能返回我市且需要轉往上級醫療機構繼續治療,須在轉院3日內向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電話申報辦理登記手續。
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急診住院治療終結後,需攜帶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經辦部門辦理費用核銷手續,由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對參保人員提供的報銷材料進行審核,如確認屬於突發急診住院且符合上述各項規定的費用,按我市《單病種定額結算標准》予以核銷費用;如不屬於突發急診且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核銷。
據悉,在報銷相關費用時,需要出示門(急)診醫療手冊;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紅色印章);住院費用清單(電腦打印);出院結算收據(電腦打印正規票據);醫療保險卡、醫療保險手冊;由患者或其親屬書寫的突發急診情況說明;發病當地派出所或居委會證明;本人往返車票、機票(車票僅作本人旅程證明,此票據不予報銷);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