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記者10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今後百姓開店、辦手續等遭遇『梗阻』將有法可依。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或無故推諉、拖延行政審批的將受到處分和撤職等處理。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出現對行政審批申請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的;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未依法說明不予受理行政審批申請或者不予行政審批的理由的;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對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完成後不及時移交其他部門的等情形之一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審批申請不予受理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行政審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依法應當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未經招標、拍賣或者考試,或者不根據招標、拍賣結果或者考試成績擇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等的,嚴重的將給予撤職處分。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行政審批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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