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訊 記者27日從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將出臺新規嚴查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領導乾部授意、指使、強令行政審批人員違規實施行政審批、乾預行政審批,將視情節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開除。
據介紹,自2000年以來,哈爾濱市進行了5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項目已由改革前的1784項精簡至103個大項、236個子項,行政審批效率有了較大提高,但個別部門仍存在隨意增加法定審批程序、實施或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和供應商等違法行為。
為嚴肅查處上述行為,最新出臺的《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明確嚴查以下三類行為:一類是對行政審批申請不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等性質和危害程度較輕的違法違紀行為;二類是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或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增加環節、條件或限制等性質和危害程度較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三類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借行政審批名義向申請人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和供應商、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性質和危害程度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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