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警方在拉林河收費站附近攔截一輛從湖南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至哈市的貨車,依法扣押煙花爆竹4100餘件,不具備運輸危險物品資質的貨車司機郝某已被行政拘留。
10日18時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接到報警,一輛車牌號為吉A53645貨車正在從湖南向哈爾濱市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民警立即趕赴拉林河收費站,並於當晚19時50分許,在該車剛剛通過收費站進入哈爾濱市雙城界時將該車攔截,依法查獲非法運輸的煙花爆竹4100餘件,價值人民幣20餘萬元。
經訊問,貨車司機郝某是吉林榆樹市人,經人介紹認識了湖南宜章縣岩泉鎮孫某,孫某讓其幫忙運送一車煙花爆竹回哈市,預先支付了現金2000元,並允諾貨到後再一次性支付現金21000元。郝某為了牟利,在不具備運輸煙花爆竹資格及運輸條件的情況下冒險從湖南非法向哈爾濱運輸煙花爆竹。警方當日把依法扣押的煙花爆竹送至省公安廳煙花爆竹檢測所檢測,13日獲得信息,所扣押煙花爆竹屬劣質煙花爆竹,警方將適時集中進行銷毀。目前,郝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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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介紹,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是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二是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三是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准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四是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五是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六是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七是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