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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新農保(三):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按月發放
2009-12-17 21:21:4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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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7日訊(記者 印蕾)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明確,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新農保養老金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

  《意見》明確,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當地經辦機構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後,參保人員到新農保經辦機構繳費。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新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

  新農保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意見》明確,新農保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加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暫定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為參保人60周歲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新農保養老金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新農保制度實施後,試點地區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農業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對於參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餘額,將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停發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在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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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