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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通告征求意見:明年2月起部分街路摩托禁行
2009-12-24 08:56:3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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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治理哈爾濱市區道路交通秩序,哈爾濱市政府擬制定《關於哈市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23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正式公布《通告(征求意見稿)》,規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哈爾濱市區外(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摩托車,禁止在市區二環路(含二環路)以內的道路上行駛,南崗區和道裡區部分區域禁止摩托車通行,2011年1月31日前送藥、快遞摩托統一噴標後可暫不受限。

  《通告》明確規定,哈市市區下列街路,禁止摩托車(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除外)通行:(一)由友誼路、哈藥路、新陽路、北安街、工廠街、興安街、霽虹街、地段街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陽路(哈藥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頓路、城鄉路;(二)宣化街、一曼街、霽虹橋、哈站廣場、海關街、鐵路街、安發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贛水路、紅旗大街、長江路、南直路、黃河路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學府路路段)、中山路(贛水路至公濱路路段)。2011年1月31日前,專業從事送藥、快遞服務的摩托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噴涂統一標識或顏色後,可不受前款禁行區域的限制。摩托車駕駛人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規處罰。

  此外,哈市禁止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違法者由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處罰。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預計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市民可登錄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址(www.hrblaw.gov.cn)和電子郵箱:zfwwlfc@163.com反饋。

責任編輯:於哲